“清理退出一批”與去產能聯動 鋼煤等領域將率先垂范

  “清退一批產能過剩領域央企直接關系到今年去產能的效果,同時,為央企減輕包袱,為經濟增速下行減輕壓力。”7月27日,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資產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重點工作中明確提出清理退出一批央企。要求從大力化解過剩產能;加大清理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力度;下大力氣退出一批不具有發展優勢的非主營業務三方面入手清理退出相關央企。

  在非優勢領域,要清理退出一批。《指導意見》明確,通過大力化解過剩產能、清理處置長期虧損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退出不具有發展優勢的非主業、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措施,解決好“退得出”的問題。這將使“僵尸企業”等需要退出的資產加速退出。

  文宗瑜認為,要清退的央企絕大多數屬于產能過剩領域,或者是財務指標急劇惡化、長期虧損的央企,可以通過清退一批央企,與今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去產能形成聯動效應,一方面為整個央企“瘦身”和減輕包袱,同時為經濟增速下行減輕壓力。

  “此前由于央企覆蓋面較大,導致央企整體經營效率與效果不好,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低效、虧損以及產能過剩領域的央企拖累了經濟發展質量,因此清退一批央企,可以為央企減輕包袱,為經濟發展提質增效。”文宗瑜坦言。

  “東北三省就是因為國有經濟比重太高,央企數量占比較高,因此,現在東北經濟出現了塌方式回落。”文宗瑜舉例說。

  “預計實施清退最快的領域可能是資源、能源領域的央企,比如鋼鐵、煤炭、有色金屬以及建材。”文宗瑜認為,除此之外,需要對房地產領域央企加快進行清退或者轉讓。

  在清退方式層面,《指導意見》提出通過資產重組、破產清算等方式,解決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布局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退出問題。通過產權轉讓、資產變現、無償劃轉等方式,解決三年以上無效益且未來兩年生產經營難以好轉的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問題。并且要求梳理企業非主營業務和資產,對與主業無互補性、協同性的低效業務和資產,加大清理退出力度,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變現的國有資本除按有關要求用于安置職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外,集中投向國有資本更需要集中的領域和行業。

  “去產能要先從央企著手,央企在去產能上沒有大作為,今年整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去產能就不會見到預期效果。”文宗瑜認為,清退相關央企有望實現去產能的實質提速。